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水利厅202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申报项目的复函》(浙功组函〔2023〕24号),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9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启动竞赛活动。至9月25日报名截止,共有63个市、县(市、区)申报参评。
根据竞赛活动实施方案,9月26-28日,通过水利“大禹杯”评分系统,在线对各参评单位2020至2022年水利年度工作、2023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成效评价以及加扣分项等4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山区26县比例不低于25%的设定,对各参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进行了排名。10月7日,经省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拟获奖名单:
金杯奖:宁波市、绍兴市、长兴县;
银杯奖:衢州市、温州市、杭州市、缙云县;
铜杯奖:诸暨市、义乌市、宁海县、松阳县、柯城区;
提名奖:安吉县、建德市、余杭区、定海区、奉化区、
海宁市、开化县、鹿城区、瑞安市、天台县。
其中,缙云县、松阳县、柯城区、开化县、天台县为山区26县。
现将竞赛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
联系电话:0571-87826654(省水利厅办公室)
0571-87886170(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邮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邮编:3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