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了荣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体育竞赛奖励机制,调动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和参赛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体系,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奖励政策。当前,我县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更加完善的体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我县竞技体育水平持续提升。
二、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鼓励发展竞技体育、培养体育人才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中关于健全运动员、教练员激励保障机制的内容;参照周边市县已出台的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及实施经验;结合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政策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参赛奖励标准是什么?
(单位:万元)
赛事类别
运动员奖励
教练员奖励
(按运动员奖金 20%)
备注
1名
2名
3名
4-8名
1名
2名
3名
4-8名
奥运会
30
20
10
6
6
4
2
1.2
—
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
20
10
5
3
4
2
1
0.6
—
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
10
8
5
3
2
1.6
1
0.6
—
青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U系列)/省运会
3
2
1
0.6
0.6
0.4
0.2
0.12
—
省锦标赛(冠军赛)/市级全运会
(个人项目)
0.3
0.2
0.1
—
0.06
0.04
0.02
-
输送单位按奖励金额 30%计奖 ,多项可累计。
省锦标赛(冠军赛)/市级全运会
(团体项目)
0.5
0.3
0.2
—
0.1 万 /-
0.06
0.04
输送单位按奖励金额 30%单独计奖,多项可累计。
省锦标赛(冠军赛)/市级全运会
(集体项目)
1
0.8
0.5
—
0.2
0.16
0.1
—
输送单位按奖励金额 30%计奖。
市全运会
(群众性个人项目)
0.05
0.03
0.02
—
—
取最好成绩一次奖励,不重复。
市全运会
(群众性团体项目)
0.1
0.08
0.06
—
—
市全运会
(群众性集体项目)
0.3
0.2
0.1
—
—
四、输送奖励标准是什么?
(单位:万元)
输送目的地
要求条件
输送单位奖励标准
补充说明
新县体育运动学校
运动员在训满 12 个月
500 元 / 人
重复入选不累计奖励,输送单位需将≥50% 奖金用于奖励输送教练。
市体校 / 省体校运动队
经县体校正常程序输送,在训满 6 个月。
1000 元 / 人
省体工队 / 解放军队
成为正式队员
5000 元 / 人
国家集训队
成功入选
10000 元 / 人
五、常见疑问问答?
1 问:哪些运动员能享受奖励?必须是新县本地人吗?
答:不是必须 “本地人”,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具有新县户籍,二是具有新县学籍,且需在新县体育运动学校注册备案(残疾人运动员同样包含在内)。简单说,只要在新县上学或落户,且在县体校备案,就能参与评奖。
2 问:如果运动员既拿了参赛奖励,之后又被输送到更高层级队伍,能同时领两种奖励吗?
答:可以。参赛奖励针对 “赛场成绩”,输送奖励针对 “人才输送”,两者属于不同激励环节,互不冲突。比如某运动员先获省运会冠军(拿 3 万参赛奖),之后被输送到省体工队(输送单位拿 5000 元输送奖),两种奖励都能正常申领。
3 问:如果团体项目里有多个新县运动员,输送单位的奖金怎么分?
答:按 “抽调人数” 分配。比如某省锦标赛集体项目(如足球)获奖,新县有 3 名运动员被抽调参赛,输送单位的奖金(按运动员奖金 30% 计算)会根据这 3 人的贡献,按人数比例或实际参与度分配给对应的输送学校 / 机构。
4 问:如果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已经发的奖金会被收回吗?
答:会。《办法》明确规定,只要违反赛风赛纪(如打假球)或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不发奖励,已经发放的奖金会由新县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追回,确保体育竞赛的公平性。
5 问:2024 年参加比赛拿了奖,2025 年能补领吗?
答:不能。《办法》规定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奖励”,2025 年之前的比赛成绩不纳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只有 2025 年及之后的参赛成绩、输送行为才能申领奖金。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县体育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6-2986108
原文:《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